各區(qū)人民政府
《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fā)
市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17日
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
一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 1.2 規(guī)則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供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 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不計收地價 以出讓 以作價出資方式供應的土地,應根據土地的市場價格及本規(guī)則確定作價出資金額 臨時使用土地,應根據本規(guī)則計收臨時用地使用費 1.3 土地的市場價格定義 我市土地的市場價格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市非盈利性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1.4 地價測算單位 我市地價測算以宗地為單位,以建筑面積為基數計算 1.5 地價測算時點 招拍掛方式供應土地的底價 協(xié)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地價 作價出資方式供應土地的作價出資金額,按編制作價出資方案并符合地價測算條件的時點確定 土地供應后經批準改變用途或容積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地價 土地整備相關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 1.6 修正系數 地價測算涉及的修正系數包括基礎修正系數和項目修正系數 基礎修正系數包括:建筑類型 項目修正系數包括:棚戶區(qū)改造 修正系數具體使用方式見各附表,系數間為連乘關系 1.7 地價測算公式 新供應土地地價測算公式如下: 宗地地價=∑(土地的市場價格×對應建筑面積×基礎修正系數×項目修正系數) 1.8 地價測算方案失效情形 繳款單位應在地價繳款通知單規(guī)定的繳款截止日期前繳納地價 1.9 工業(yè)用地供應最低價標準 我市以招拍掛方式供應工業(yè)用地的地價 1.10 租賃用地年租金標準 按《深圳市工業(yè)及其他產業(yè)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guī)〔2019〕4號)以租賃方式供應的重點產業(yè)項目用地 其他短期租賃用地年租金適用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附表2) 1.11 臨時用地使用費標準 臨時用地使用費 二 2.1 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情形 已簽訂供應合同的土地,變更土地利用條件應補繳的地價 應補繳地價=∑(土地的市場價格×變更后對應建筑面積×變更后基礎修正系數)-∑(土地的市場價格×變更前對應建筑面積×變更前基礎修正系數) 其中 2.2 留用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情形 已簽訂供應合同的留用土地由不得轉讓變更為可分割轉讓且未涉及其他土地利用條件變更的 應補繳地價=∑(土地的市場價格×對應建筑面積×建筑類型修正系數×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地上商業(yè)樓層修正系數×地下空間修正系數×留用土地項目修正系數) 已簽訂供應合同的留用土地由不得轉讓變更為可分割轉讓且涉及其他土地利用條件變更的 2.3 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情形 2001年8月6日前,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 不符合《若干意見》中劃撥情形的土地 2.4 協(xié)議方式供應非商品性質住宅批準轉讓情形 2001年8月6日前以協(xié)議方式供應的非商品性質住宅用地竣工驗收后 前款范圍內的政策性住房經法院裁定需協(xié)助辦理過戶且經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予以回購的 2.5 竣工超面積情形 已供應土地竣工建筑面積超出供應合同約定,經規(guī)劃確認保留的建筑面積應補繳地價 2.6 產業(yè)用地提高容積增加建筑面積情形 產業(yè)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轉讓 普通工業(yè)用地(M1)和新型產業(yè)用地(M0)上建設的工業(yè)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如物業(yè)用房 倉儲用地(W1)和物流用地(W0)上建設的配套商業(yè)按2.1條測算結果計收;除配套商業(yè)外的其他建筑面積部分按2.1條測算結果的50%計收 2.7 其他不再計收地價情形 符合下述情形的 (1)2001年8月6日(含)后以協(xié)議免地價方式供應的土地,變更土地利用條件 (2)已供應土地 (3)在加油站用地上增加加氣功能,不計收地價 三、特殊情形 3.1 除住宅用地外,地上規(guī)定建筑面積小于土地面積情形 新供應土地中,地上規(guī)定建筑面積小于土地面積且主用途不占建筑面積的(如機場、港口碼頭、堆場、供燃氣、游樂設施用地等),按土地主用途部分和建筑物建筑類型部分分別測算地價后合計。計算公式如下: 宗地地價=主用途土地的市場價格×土地面積×基礎修正系數×項目修正系數+∑(建筑物建筑類型土地的市場價格×對應建筑面積×基礎修正系數×項目修正系數) 新供應土地中 涉及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應補繳地價,以實際建筑面積按2.1條測算 3.2 原寶安縣未繳納市政配套金的土地 原寶安縣已簽訂供應合同,但未繳納市政配套金的土地(供應合同規(guī)定不需要補繳市政配套金的除外),在不改變供應合同約定土地利用條件的前提下 3.3 招拍掛方式供應并溢價成交地價分攤 以招拍掛方式供應并溢價成交的土地 3.4 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地價規(guī)定 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過程中涉及的地價 3.5 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等特殊情形 2006年2月15日前以協(xié)議方式供應的土地 因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地價測算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的 本規(guī)則未涉及的特殊情形(如高爾夫球場 四 4.1 地價繳納方式 重點產業(yè)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地價(不含變更與補繳情形)可分期繳交,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交清,不計利息。其余項目地價應一次性付清。 4.2 標定地價更新發(fā)布 標定地價成果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按年度更新 4.3 規(guī)則更新及解釋權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規(guī)則發(fā)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城市更新項目,自本規(guī)則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被授權或委托單位)申請并符合地價測算條件的(含變更與補繳情形) 此前我市規(guī)定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的 本規(guī)則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附表進行修訂 附表1 建筑類型適用地價標準及修正系數表 序號 建筑類型 適用地價 類型 修正 系數 1 廠房(含新型產業(yè)用地中的廠房) 工業(yè) 1 2 倉庫(含物流用地中的倉庫) 1.5 3 公用設施、市政設施及施工配套設施 0.3 交通設施(不含加油站、加氣站 0.1 4 新型產業(yè)用地中的研發(fā)用房 見備注3 5 住宅 住宅 1 其中 宿舍 0.6 人才住房 0.4 公共租賃住房 0.3 6 辦公 辦公 1 7 旅館業(yè)建筑、會議中心 0.5 8 文化設施 0.3 9 文化遺產 0.1 10 商業(yè)(不包括旅館業(yè)建筑 商業(yè) 1 11 游樂設施 0.4 12 加氣站、肉菜市場 0.3 備注: 1.建筑類型(除公共租賃住房 2.上表中未涵蓋的其他配建建筑類型按主體建筑類型地價標準測算地價 3.“研發(fā)用房 4.協(xié)議出讓給市政府確定的投資主體建設只租不售的創(chuàng)新型產業(yè)用房部分,地價按照相應用途標準的50%測算 5.新供應加油、加氣混合用地 6.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 7.本表中第7 附表2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表 年期 n 住宅類 (70年) 商業(yè)類 (40年) 辦公類 (40年) 工業(yè)類 (30年) 年期 n 住宅類 (70年) 商業(yè)類 (40年) 辦公類 (40年) 工業(yè)類 (30年) 1 0.0492 0.0627 0.0591 0.0620 36 0.8555 0.9717 0.9682 1.0764 2 0.0961 0.1219 0.1151 0.1210 37 0.8640 0.9794 0.9768 1.0871 3 0.1408 0.1777 0.1681 0.1772 38 0.8721 0.9867 0.9850 1.0973 4 0.1833 0.2303 0.2184 0.2307 39 0.8798 0.9935 0.9927 1.1070 5 0.2238 0.2800 0.2661 0.2816 40 0.8871 1.0000 1.0000 1.1162 6 0.2624 0.3268 0.3113 0.3302 41 0.8941 1.0061 1.0069 1.1250 7 0.2992 0.3710 0.3542 0.3764 42 0.9008 1.0118 1.0135 1.1334 8 0.3341 0.4127 0.3948 0.4204 43 0.9071 1.0173 1.0197 1.1414 9 0.3675 0.4521 0.4333 0.4624 44 0.9132 1.0224 1.0257 1.1490 10 0.3992 0.4892 0.4697 0.5023 45 0.9189 1.0272 1.0313 1.1562 11 0.4294 0.5242 0.5043 0.5403 46 0.9244 1.0318 1.0366 1.1631 12 0.4582 0.5572 0.5371 0.5766 47 0.9296 1.0361 1.0416 1.1697 13 0.4856 0.5884 0.5682 0.6111 48 0.9346 1.0401 1.0464 1.1759 14 0.5118 0.6178 0.5976 0.6439 49 0.9393 1.0439 1.0509 1.1819 15 0.5366 0.6455 0.6255 0.6752 50 0.9438 1.0476 1.0552 1.1876 16 0.5603 0.6717 0.6520 0.7050 51 0.9481 1.0510 1.0592 1.1930 17 0.5829 0.6963 0.6771 0.7334 52 0.9522 1.0542 1.0631 1.1981 18 0.6043 0.7196 0.7009 0.7604 53 0.9561 1.0572 1.0667 1.2030 19 0.6248 0.7416 0.7234 0.7862 54 0.9598 1.0601 1.0702 1.2077 20 0.6443 0.7623 0.7448 0.8107 55 0.9633 1.0628 1.0735 1.2121 21 0.6628 0.7819 0.7650 0.8340 56 0.9667 1.0653 1.0766 1.2164 22 0.6805 0.8003 0.7842 0.8563 57 0.9699 1.0677 1.0795 1.2204 23 0.6973 0.8177 0.8024 0.8775 58 0.9730 1.0700 1.0823 1.2242 24 0.7134 0.8341 0.8196 0.8976 59 0.9759 1.0721 1.0850 1.2279 25 0.7286 0.8496 0.8360 0.9168 60 0.9786 1.0741 1.0875 1.2314 26 0.7432 0.8642 0.8515 0.9351 61 0.9813 1.0760 1.0899 1.2347 27 0.7570 0.8780 0.8661 0.9526 62 0.9838 1.0778 1.0921 1.2379 28 0.7702 0.8910 0.8801 0.9691 63 0.9862 1.0795 1.0942 1.2409 29 0.7828 0.9033 0.8932 0.9849 64 0.9884 1.0811 1.0963 1.2437 30 0.7947 0.9148 0.9057 1.0000 65 0.9906 1.0826 1.0982 1.2465 31 0.8061 0.9257 0.9176 1.0143 66 0.9927 1.0840 1.1000 1.2491 32 0.8170 0.9360 0.9288 1.0280 67 0.9946 1.0854 1.1017 1.2515 33 0.8273 0.9458 0.9395 1.0410 68 0.9965 1.0866 1.1034 1.2539 34 0.8372 0.9549 0.9496 1.0534 69 0.9983 1.0878 1.1049 1.2561 35 0.8465 0.9636 0.9591 1.0652 70 1.0000 1.0889 1.1064 1.2583 備注: 1.上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公式為:K=[1-1/(1+r)m]/[1-1/(1+r)n] 2.宗地地價測算中土地使用年期的計算從地價測算時點起至土地使用期滿時點為止 附表3 產權條件修正系數表 序號 建筑類型 產權條件情形 修正 系數 1 表1中的建筑類型1-3 不得轉讓 1 限整體轉讓 1.5 允許分割轉讓 5 2 表1中的建筑類型4 不得轉讓 見備注1 限整體轉讓 允許分割轉讓 3 表1中的建筑類型5 不得 轉讓 公共租賃住房 0.1 其他(除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0.3 限整體轉讓 0.8 允許分割轉讓 1 4 表1中的建筑類型6-12 不得轉讓 0.6 限整體轉讓 0.8 允許分割轉讓 1 備注: 1.附表1中建筑類型4產權修正按照相應產權條件下的廠房及辦公建筑類型分別修正 2.產權條件情形依據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或供應合同確定。 3.已簽訂的供應合同中約定或不動產登記記載為“不得轉讓” 4.本表不適用于新供應留用土地情形。 附表4 產業(yè)發(fā)展導向修正系數表 序號 產業(yè)分類 修正系數 1 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新一代信息技術 0.5 2 除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產業(yè) 1 備注: 1.修正對象為除配套商業(yè)以外的建筑類型 2.本表不適用于城市更新項目 附表5 產業(yè)項目類型修正系數表 序號 產業(yè)分類 修正系數 1 重點產業(yè)項目 遴選方案確定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用地單位聯(lián)合申請的 0.6 遴選方案確定為單一意向用地單位的 0.7 2 一般產業(yè)項目 1 備注: 1.修正對象為除配套商業(yè)以外的建筑類型 2.本表不適用于城市更新項目、留用土地項目 附表6 地上商業(yè)樓層修正系數表 商業(yè)樓層 修正系數 首層商業(yè) 1 第二層商業(yè) 0.6 第三層商業(yè) 0.5 第四層及以上商業(yè) 0.4 備注: 1.對于已建成的適用商業(yè)地價建筑類型面積補地價,按照規(guī)劃驗收的實際商業(yè)樓層和相應建筑面積測算 2.對于新供應土地 附表7 地下空間修正系數表 序號 分類 修正系數 1 交通設施(不含加油站、加氣站 0.1 2 除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地下空間 0.3 備注: 地下商業(yè)空間按照地上首層商業(yè)對應的土地市場價格標準以本表修正系數予以修正 附表8 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修正系數表 序號 棚戶區(qū)改造類型 適用住宅地價修正系數 適用商業(yè)地價修正系數 適用辦公地價修正系數 適用工業(yè)地價修正系數 1 安置已取得房地產證的建筑面積 0.1 0.18 0.15 0.15 2 安置未取得房地產證的建筑面積 0.11 0.20 0.16 0.16 3 獎勵增購部分建筑面積 0.3 -- -- -- 4 其余面積 1 1 1 1 備注: 1.原市政府劃定的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用地 2.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中移交政府的用地地價測算,不適用本表系數 3.土地整備中政府投資新建的安置用房參照本表中“安置已取得房地產證的建筑面積”類型 附表9 留用土地項目修正系數表 序號 用地類型 適用住宅、商業(yè) 適用工業(yè)地價修正系數(除附表1 1 非農建設用地 0 2 非農建設用地、征地返還用地進入市場 非農建設用地 r≤3.2部分 0.01 地下及r>3.2部分 0.2 在本社區(qū)或社區(qū)外安置的征地返還用地 等價值部分 0.01 超出等價值部分 0.2 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統(tǒng)籌土地整備項目留用土地進入市場 基礎建筑面積 0.02 0.01 共享建筑面積 0.2 備注: 附表10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修正系數計算表 測算次序 用地類別或改造類型 適用住宅地價修正因子 適用商業(yè)地價修正因子 適用辦公地價修正因子 適用工業(yè)地價修正因子 說明 1 小地塊城市更新項目應移交未移交用地 1.1 1.1 1.1 1.1 2 已辦理征轉地補償的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 1.1 1.1 1.1 1.1 未辦理征轉地補償的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 0.1 0.18 0.15 0.15 3 城中村用地 0.1×(1-4.5/r) 0.18×(1-4.5/r) 0.15×(1-4.5/r) 0.15×(1-4.5/r) 修正因子計算結果為負數時取零;按《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深府辦〔2016〕38號)文件要求配建人才住房 4 舊屋村用地 0.1×(1-1.5/r) 0.18×(1-1.5/r) 0.15×(1-1.5/r) 0.15×(1-1.5/r) 5 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除城中村用地 0.1 0.18 0.15 0.15 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按照《關于寶安龍崗兩區(qū)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yè)區(qū)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深府〔2006〕258號)確定 6 國有已批用地改造為工業(yè)用地、物流倉儲用地 0.4 0.75 0.6 0.15 改造為三類居住用地(R3)的 國有已批居住、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改造為居住 0.1 0.18 0.15 0.15 其中 6 國有已批用地(除居住、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改造為居住 0.4 0.9 0.6 0.15 國有已批用地改造為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包括文體設施 0.1 0.18 0.15 0.15 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限整體轉讓 0.1 0.18 0.15 0.15 7 歷史用地處置 0.11 0.2 0.16 0.16 備注: 1.城市更新項目以用地審批中確定的一個整體為地價測算單位,按住宅、商業(yè) 2. r為一個整體范圍內全部開發(fā)建設用地的地上規(guī)定建筑面積+地下規(guī)定建筑面積之和與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3. “用地類別或改造類型”面積占比為相應用地面積與開發(fā)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 4. 按深府辦〔2016〕38號文要求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項目 5.《關于加強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規(guī)土規(guī)〔2018〕4號)和《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容積率審查規(guī)定》(深規(guī)劃資源〔2019〕1號)中規(guī)定按評估地價標準計收地價的建筑面積 6. 本表測算次序第3至7項“用地類別或改造類型”中的廠房 7. 簽訂供應合同時按本規(guī)則測算地價的城市更新項目用地,供應合同受讓方(不包括轉讓后的權利主體)申請將工業(yè)樓宇及配套用房產權條件變更為整體或分割轉讓的 簽訂供應合同時未按本規(guī)則測算地價的城市更新項目用地 8.城市更新單元規(guī)劃確定的開發(fā)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地下停車場(庫)部分 相關稿件: 深圳市標定地價成果和地價測算規(guī)則介紹(圖解).docx
修正系數
建筑類型4)
1.基礎建筑面積
2.本表序號2、3僅適用于建筑面積首次由“不得轉讓”變?yōu)椤霸试S分割轉讓”情形的地價測算;使用上述系數測算并繳納地價的,對應建筑面積部分為允許分割轉讓情形。
3.約定為“不得轉讓”“自用”或“非商品性質”的,屬于“不得轉讓”情形。
4.附表1的建筑類型4的留用土地項目修正系數按照廠房及辦公修正系數分別修正。
5.r為非農建設用地、在本社區(qū)安置的征地返還用地的地上規(guī)定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國有已批用地屬于按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規(guī)定處理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繼受單位且權屬未轉移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