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運輸局(委)、義烏市交通運輸局,嘉興、舟山、臺州市港航(務)局:
為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造價行為,合理控制建設成本,保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我廳對2005年7月20日發(fā)布實施的《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浙交〔2005〕221號)作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省交通工程造價站聯系,聯系人:陳亮,聯系電話:0571-83789622。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17年6月9日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造價行為,合理控制建設成本,保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公路水運工程(以下統稱公路水運工程)的造價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凡在我省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監(jiān)理、咨詢等工程造價工作的從業(yè)單位和人員均應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是指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費用的確定與控制,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含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合同價、計量支付、變更費用、價格調整、費用索賠、竣工決算等費用的確定與控制,以及與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監(jiān)督管理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運用行政、技術和經濟方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公路水運工程造價及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對工程造價從業(yè)單位和人員的造價行為進行動態(tài)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政府監(jiān)督、建設單位負責、從業(yè)單位自律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建立造價全過程控制和監(jiān)督管理制度,確保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第二章造價管理職責分工
第六條 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監(jiān)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的監(jiān)督管理,其所屬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造價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設區(qū)市(含義烏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的監(jiān)督管理,其所屬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造價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行政區(qū)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業(yè)務上受上一級造價管理機構的指導。
各級造價管理機構所監(jiān)督管理的項目劃分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省級造價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制定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辦法及規(guī)定,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的行業(yè)管理。
?。ǘ┲贫ū臼」匪\工程計價依據和辦法,組織本省公路水運工程補充定額的測定和編制。
(三)承擔省管公路水運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需經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變更和調整概算的預審查,負責省管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備案管理,參與省管公路水運工程的投資估算審查。
?。ㄋ模┲笇」芄匪\工程項目決算,參加竣工驗收。
?。ㄎ澹┴撠熓」芄匪\工程造價監(jiān)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階段合同履行情況和計價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整改。
(六)定期發(fā)布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材料價格信息、造價信息和造價指數,積累造價資料,建立造價數據庫。
?。ㄆ撸┏袚裙匪\工程造價人員的管理,以及造價從業(yè)單位和人員的信用信息審核工作。
?。ò耍┱{解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糾紛,受理咨詢服務。
?。ň牛┲笇」匪\工程造價行業(yè)隊伍建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八條 市級(含義烏市)造價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及實施配套制度或規(guī)定,負責本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的行業(yè)管理。
(二)協助省交通工程造價站組織的補充定額的測定和編制工作。
?。ㄈ┏袚泄芄匪\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需經市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變更和調整概算的預審查,負責市管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備案管理,參與市管公路水運工程的投資估算審查。
?。ㄋ模┲笇泄芄匪\工程項目決算,參加竣工驗收。
?。ㄎ澹┴撠熓泄芄匪\工程造價監(jiān)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階段合同履行情況和計價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并督促整改。
(六)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信息的采集、分析、上報、發(fā)布等工作,積累造價資料。
?。ㄆ撸┱{解本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糾紛,受理咨詢服務。
第九條 建設單位承擔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控制的主體責任,在設計、施工等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并接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
?。ǘ﹪栏衤男谢窘ㄔO程序,負責組織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含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變更費用、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
?。ㄈυ靸r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實現設計概算控制目標。
(四)定期對實施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編制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并報送相應造價管理機構。
?。ㄎ澹┴撠煿こ淘靸r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報送。
?。┮婪☉斅男械钠渌氊?。
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保證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勘察設計深度要求和勘察設計質量,應當綜合分析項目建設條件,結合項目使用功能,注重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選,充分考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運營養(yǎng)護需要,科學確定設計方案,合理計算工程造價。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其編制的造價文件的質量負責,做好前后階段的造價對比,重點加強對設計概算超投資估算、施工圖預算超設計概算等的預控。
第十一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工程計量支付、變更和結算等造價監(jiān)理工作,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價款應及時簽認,并規(guī)范計價行為,對所從事的造價監(jiān)理工作負責。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以不低于成本價自主報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編制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結算等造價文件,規(guī)范計價行為,據實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第十三條 從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企業(yè)應當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咨詢企業(yè)應配備相應資格的造價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核體系,完善質量控制、操作流程、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強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法制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對所咨詢的造價文件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 從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技能。鼓勵從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參加繼續(xù)教育,不斷提升職業(yè)素質。
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應當對其編制的造價文件的質量和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造價依據
第十五條 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依據和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補充性造價依據。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依據中未包含的其他專業(yè)工程項目,可參照有關專業(yè)部門和工程所在地的有關造價依據執(zhí)行。
前款所稱造價依據,是指用于編制各階段造價文件所依據的辦法、規(guī)則、定額、費用標準、造價指標以及其他相關的計價標準。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部對通用性強、技術成熟的建設工藝,編制統一的公路水運工程定額基礎上,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公路水運工程定額中缺項的,或者地域性強且技術成熟的建設工藝,編制補充性定額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依據中未涵蓋但公路水運工程需要的造價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該工程施工工藝要求等因素組織開展成本分析,編制專項定額,經專家評審通過,報相應的造價管理機構備案后可作為本項目計價依據。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造價依據的編制和修訂工作,促進造價依據與公路水運技術進步相適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九條 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組織價格要素市場信息價和指數等信息的定期調查采集、分析和發(fā)布工作,發(fā)布的信息可作為計價參考。
信息的調查采集點可在要素市場中設立,也可在建設項目中布設,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條 編制造價文件使用的造價軟件,應當符合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依據,滿足造價文件編制需要。
第四章造價確定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應當針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據項目的建設方案、工程規(guī)模、質量和安全等建設目標,結合建設條件等因素,按照相應的造價依據進行全過程分階段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階段,投資估算應當按照相應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等規(guī)定編制,經批準后作為控制概預算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階段,設計概算(含修正概算)和施工圖預算應當按照相應的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等規(guī)定編制。
初步設計概算總造價不得超過經審批或者核準的投資估算的110%。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后,實施過程中如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必須增加造價時,其增加的費用可依次從建安工程費用的節(jié)余款、批復概算的其它節(jié)余款和預備費中列支。概算預備費的使用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計量計價事項,明確價格調整辦法,并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一)招標人應執(zhí)行招標文件范本和我省計價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組織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不得虛增工程數量和細目,必要時可將招標工程量清單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復核。招標人應對招標工程量清單的質量負責。
招標文件中應載明投標人需提供的報價基礎資料內容和要求。
(二)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的,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應當根據造價依據并結合市場因素編制,并嚴格控制在經批準的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對應部分范圍內。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與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的對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設項目造價。確因設計變更、物價上漲、政策調整等因素致使超出對應概算的,應分析超概原因,書面報送并經相應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同意。
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標底可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一個標段只能有一個最高投標限價或標底。
?。ㄈ┩稑藞髢r由投標人根據市場及企業(yè)經營狀況編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和要求如實提供報價基礎資料。
?。ㄋ模┓矊嵭姓袠送稑说墓こ?,應按照招標文件有關條款以中標價為依據確定合同價。
第二十五條 參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工程變更令,各方簽認的工程或工作內容和數量、質量檢驗憑證、中間交工證書等按合同約定及時進行工程計量和支付。計量支付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表格樣式及要求,并按要求同步建立臺賬。鼓勵采用符合要求的計量支付軟件并推行造價信息化管理。
涉及材料價格等價格調整的,應符合合同條款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設計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完成審批程序后,合理確定變更造價。
經批準同意的變更,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在變更范圍內確定變更結算單價和費用。變更結算單價的確定應按合同及我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期內,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年度工程計劃及時編制該項目年度費用預算,并根據工程進度及時編制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對工程投資執(zhí)行情況與經批準的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并報相應的造價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由于價格上漲、設計變更、征地拆遷、貸款利率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設計概算的,應當向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申請調整概算。
未經批準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調整設計概算。
由于地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設計方案變更等因素造成的設計概算調整,實際投資調增幅度超過投資估算10%的,應當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者核準部門調整投資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查調整設計概算;實際投資調增幅度不超過投資估算10%的,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直接審查調整設計概算。
第二十九條 工程結算以合同價為依據,按照合同條款確定的計價方式、內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進行審核,并予以答復。
第三十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及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執(zhí)行情況報告。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調整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對竣工決算報告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造價從業(yè)單位和人員的監(jiān)督,對公路水運工程全過程的造價以報備、審核、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等方式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文件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
(一)項目立項階段編制的投資估算文件、設計階段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文件,在主管部門在批準或者認定之日起30日內,應由建設單位將造價文件報送至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ǘ╉椖吭O計階段編制的概算文件、按管理權限需報批的變更造價和調整概算應經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審查,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應將造價文件報送至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ㄈ╉椖空袠穗A段的最高投標限價應由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報備至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ㄋ模╉椖空袠舜_定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應由建設單位將造價文件報送至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ㄎ澹╉椖靠ⅲń唬┕るA段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和決算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在批準或者認定之日起30日內將造價文件報送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こ淘靸r管理機構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文件執(zhí)行情況進行動態(tài)跟蹤。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加強對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被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活動。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將監(jiān)督檢查活動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責令其限期整改。監(jiān)督檢查結果應當納入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監(jiān)管體系。
第三十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監(jiān)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依據的執(zhí)行情況;
?。ǘ└麟A段造價文件編制、審查、審批、備案以及對批復意見的落實情況;
?。ㄈ┙ㄔO單位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和計量支付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造價全過程管理與控制情況;
?。ㄋ模┰O計變更原因及費用變更情況;
?。ㄎ澹┙ㄔO單位對項目造價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報送情況;
(六)從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信用情況;
?。ㄆ撸┢渌嚓P事項。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對從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和咨詢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監(jiān)管,納入統一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監(jiān)管體系。
對于咨詢單位和造價人員存在的不規(guī)范行為或出現的重大失誤,由造價管理機構對其作出不良記錄。
第三十六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公開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根據交通運輸部建立的工程造價信息化標準體系,逐步構建工程造價信息平臺,并實現各級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信息公開應當嚴格審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對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信息及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執(zhí)行情況進行動態(tài)跟蹤、分析評估,為造價依據調整、造價監(jiān)督和科學決策提供支撐。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在建設市場管理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公路水運養(yǎng)護工程可以根據作業(yè)類別和規(guī)模參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四十條本實施細則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浙交〔2005〕221號)同時廢止。
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doc